专升本会计专业会计原理复习财产清查有哪些种类?
发布时间:2020-12-27 点击次数: 次1、 根据财产清查时间的不同,可分为定期清查和部分清查。(1) 定期盘存:定期盘存是指在预先安排的时间内对财产进行盘存。定期盘点通常在期末进行。范围:可以是一种综合性的盘存,如:年底前的支票、年底前和月末的支票;也可以是现金和贵重物品的日常清点等部分检查。(2) 不定期盘存:不定期盘存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对物业进行临时盘存。不定期盘点没有预先确定的时间。范围:可以是综合存货,如:合营企业重组合并、注销前的存货;也可以是部分存货,如物资保管人员在工作交接时的盘存、事故发生时的盘存等。根据财产清查范围的不同,可分为综合性清查和地方性清查。(1) 本地盘点:本地盘点是指根据需要对部分物业进行盘点或盘点。时间短,范围小。
对象:现金(日常业务结束时核对)、银行存款(每月至少一次)、库存原材料等(年内轮流或重点抽查;各类贵重物资每月检查一次);债权债务(每年至少与对方核对1-2次)
(2)全面清查:是指对全部财产进行清查或清查。库存量大,时间长,库存量大。存货的对象一般包括:(1)货币资金。(2) 财产性物资:包括所有固定资产、库存物资、原材料、包装材料、低值易耗品、在建工程、未完工工程等;属于本单位但在途的各类在途物资;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的物资;本单位委托保管的物资。(3) 债权债务。(1) 为确保年终决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,年底前有必要进行全面清查。(2) 在撤销合并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前,应当进行全面清查,明确中外合资、内资合资、企业股份制改革前的经济责任。(3) 为了查明确切的资产,我们需要进行全面清查。(4) 单位主要负责人调动前。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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